济南“府院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2024-05-09 15:15:2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田艳敏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涨,劳动争议内容呈现复杂化趋势,为了着力构建和维护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济南市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扎实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济南“府院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9日,在济南市“府院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杰介绍,2021年以来,济南市法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和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加强劳动争议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建设,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至2023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95397件,其中调解成功38427件,撤诉6304件,调撤率47%。

  三年来,市法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劳动争议调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全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法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作为调处劳动争议的重要职能部门,一直致力于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1+1+1>3”的社会效果。市总工会近年来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做实市、区县两级工会法律维权服务实体化机构,聘用专业维权律师队伍,不断深化工会、人社、司法局、法院“四方联动”机制,细化联动举措,完善工作流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形成体系化、常态化工作格局,工作成效显著。市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会,进一步统一裁审尺度;建立庭审互听、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和调裁、调审衔接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联合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不断为优化济南法治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打造的“全流程”调解新模式,推动“四调联动”,统合“四轮调解”,聚合企业、工会、劳动人事仲裁院、法院“四方力量”,释放调解效能,形成解纷合力,把纠纷实质化解贯穿始终,社会效果良好,也是相关部门合力解纷的典型示范。

济南“府院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全市劳动争议调处部门致力于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坚持树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在案件审判中努力寻求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市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先后编写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解析》和《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联合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制定出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同营造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市总工会、市法院为调整完善工作流程,深化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还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济南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的意见》。

  全市劳动争议调处部门积极探索多项举措,综合运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劳动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将诉源治理融入“府院联动+”工作大格局,“调、裁、审”协作发力,建立“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裁判终结”的矛盾逐级化解体系,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的工作体系,着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分流率和仲裁案件终结率,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作者: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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